一、 总则
1.实验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开发学生智力的重要教学环节,各院系及有关教研室、实验室要切实做好实验教学各个环节的组织管理工作,确保实验质量。
2.各门课程的实验教学要严格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内容和学时安排实施。
3.实验课要实行考核制度,实验课和理论课在一起的,实验课成绩按适当比例,计入本门课程的成绩内,凡实验未通过者一律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试;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其成绩单独记分。
4.要选派有实验教学经验的教师指导实验。
5.各实验室在保证教学大纲要求必开的实验的基础上,要积极创造条件,进行实验教学改革,逐步开设一些选修、自拟、综合性实验,为学生开放实验室。
二、 实验课指导教师职责
1.要认真备课(包括预做实验),对实验目的、要求、原理、步骤、装置、注意事项、实验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和解决的方法等做到心中有数。
2.实验前要检查学生预习情况,不预习者不准做实验。
3.在实验过程中,要注意发现问题,及时指导;要采用启发式,注意培养学生的独立观察、独立思考、独立分析、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严谨的科学作风。
4.实验结束时,要检查学生的实验数据是否正确并签字,凡不合格者一律要求重做;同时要检查仪器、工具缺损情况,如发现有问题,应及时处理。
5.对学生实验报告的书写、数据处理、绘图、讨论分析等要提出严格要求,认真批改实验报告,评定实验成绩,对不合格的报告要退回重写。
三、 实验室工作人员职责
1.要热心为教学科研服务,树立严谨的工作作风,搞好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
2.根据实验课的要求,预先准备好实验条件,做好仪器完好,对每个实验所用仪器的性能及容易发生的故障要做到心中有数。
3.实验前配合教师预做实验,实验中随时了解仪器工作情况,及时排除故障,保证实验顺利进行,并协助教师指导学生实验。
4.实验结束时,做好仪器的验收、整理和复原工作。
5.负责仪器、器件及门、窗、水、电等方面的安全工作,做好清洁卫生工作。
对四、学生的要求
1.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掌握实验目的、原理、步骤、要求,初步拟定实验方案,方可进行实验。
2.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实验,因故不能做实验者,应向指导教师请假,所缺实验要在期末本课程考试前,按指定时间全部补齐,否则不得参加课程的考试。
3.做实验时要严肃认真,亲自动手,仔细观察,积极分析思考,如实记录实验数据。实验数据要经教师审查签字后,方能离开实验室,实验失败或误差太大要重做。
4.必须服从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指导,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范,实验准备就绪后,经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实验。要爱护仪器设备和器材,注意节约材料,注意人身安全。对属于责任事故损坏仪器设备和器材者,按规定赔偿并给予通报批评。
5.实验结束后,清理好仪器设备、工具和周围环境(必要时协助打扫卫生),经教师或实验室工作人员检查验收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6.根据要求,独立认真地写好实验报告,并按时交指导教师,实验报告不合格者重写。
二零零一年六月